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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难点分析(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3、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机关

    4、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方一般不得低于25%;注册资本在经营期内能增不能减。

    5、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特别注意外方出资方式的规定)

    外方以货币出资的规定(不得以人民币出资,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可以);

    外方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规定;

    外方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规定;

    6、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期限的规定

    合同规定一次交清出资的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起6个月内交清;

    规定分期交清出资的,第一次出资不得少于认交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起3个月内交清。

    7、中外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

    董事会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注意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职权)

    8、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法人资格的应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责任比例,但不影响合作各方连带责任的履行。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不具法人资格的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机构由各方代表组成,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合作企业应与第三方签定委托管理合同。

    三、外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注意与其他外资企业的比较)

    2、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

    4、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的规定(注意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比较)

    5、外资企业出资期限的规定(注意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比较)

    6、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历年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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