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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专业停考过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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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考委、市平保公司协商,决定从2000年起,本市“保险”专业自学考试进入停考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起,市平保公司及其指定的助学单位不再组织新生报考,该专业不再接纳新生。 二、“保险”专业老考生(1999年底前报考本专业且至少有一门课程及格考籍者)可在2000年内继续按原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见附件)报考,以及办理毕业手续。 三、自2001年起,原“保险”专业考生可按市考委有关规定转入本市的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继续报考,其已通过的、与所转专业计划中相同的课程可按规定免考。本市不再颁发高教自考保险专业毕业文凭。 附件: 保险专业部分专业课程2000年开考安排 上半年 保险学原理 财产保险学 保险营销与管理 下半年 人身保险学 现代经济学(金) 说明: 本专业未列入的其他课程,均按全国统考安排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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