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洪恩在线 -> 科教资讯 -> 考试资讯 |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
|||||
|
一、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造价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获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造价工程师的水平和能力,该证书作为依法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依据。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土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四、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十五年; |
|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二十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二十五年。 五、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者按规定经注册后其资格全国范围有效。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考试合格人员在接到注册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到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造价工程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八、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注册条件规定的,不予重新注册。 九、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造价工程师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十、经批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建设部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在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各注册管理机构应将注册汇总名单报建设部备案。 十一、造价工程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死亡; (二)服刑; |
|
(三)脱离造价工程师岗位连续二年(含二年)以上;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造价工程师岗位的工作。 十二、造价工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独立依法执行造价工程师岗位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权利; (二)有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利;凡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文件需要修改时应经本人同意; (三)有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 (四)有依法申请开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五)造价工程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有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十三、造价工程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三)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应用,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修订工程定额提供依据; (四)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不得参与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 (六)严格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
| 我要发言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