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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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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24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21日(北京市为3月30日——4月7日)。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职称原件,到当地国资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到职考中心报名。报名费每科30元,手续费(一共)10元,另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考试科目包括:资产评估学、经济法、财务会计学、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基础共5科,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即从1999年开始,考试以任意两个连续年度为一周期,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所有考试科目均在两年连续年度内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报名: 1、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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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0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捶或《机电设备评估基捶;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学》。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参加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含免试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取得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00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考试辅导习题集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出版发行。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正在征订中(请与国资局、人事局职考办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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