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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上半年北京市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现将2000年上半年北京市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性质和组织机构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是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英语证书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北京教育考试院为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在北京地区的承办机构,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和要求

    考试等级根据难度由低到高分为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五级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选定的高等院校负责,其它级别的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一级是初始级,其考试要求略高于初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一级B是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附属级)

    二级是中下级,相当于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此级别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专科阶段基础课程英语考试成绩。)

    三级是中间级,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又学了两年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此级别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公共英语课程考试成绩。)

    四级是中上级,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的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五级是最高级,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此级别完全替代原WSK·EPT)。

   
   
    为较好地体现交际能力的测试,各个级别的考试除常规性的笔试外,还有听力和口语的测试。

    三.报考的条件

    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报名参加任一级别的考试。

    为避免干扰校内正常的英语教学,普通中学和大学不得组织在校生报考。

    四.开考级别、报名时间、办法、地点

    开考级别:今年三月开考一级(B)、二级、四级。(其它级别九月开考)

    报名时间:2000年1月20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办法:考生统一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设立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站”报名。

    报考者一律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身份证》丢失者,必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报名;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本报名;军人(武警人员)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考生报名同时交近期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得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站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站领榷考试通知单》。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清华大学(外语系)清华大学南校门向北600米,交通岗亭十字路口向北50米、62782115

    东城区职工大学东四十条立交桥东南侧东中街内美惠大厦后潘家坡1号、65538724

    北京市成人教育考试指导中心朝阳区安慧北里4区16号楼(安慧桥东北侧中国化工大楼西配楼)、64920005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计算机部)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四楼433室、63572957

    北京市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区东直门外左家庄北里二号、64608234

   
   
    首都师范大学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师大教四楼132室、68902690

    北方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西直门外北方交通大学第九教学楼北209人文学院办公室、63240253

    首钢职工大学石景山区苹果园地铁站北侧首钢职工大学北楼303办公室、68865120

    北京市房山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房山兴房大街52号、89331776

    北京市顺义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顺义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考试办公室、69447801

    丰台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丰台镇丰台路92号、67202215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新校、69745577-4976

    五.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含听力):2000年3月11日上午8:30入场,8:45禁止迟到考生入常

    口试:2000年3月11日下午、12日全天

    不同级别的考试持续时间,详见《考生须知》。

    报名站将在本考区内随机为考生安排考试地点。笔试、口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六.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分数和颁发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考试大纲》,并负责命题和颁发《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大纲》。

    笔试(含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口试、笔试有一项不合格或两项均不合格者,发给《成绩通知单》。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者,不予保留考试成绩。

    七.《成绩通知单》、《合格证书》的领取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2000年5月19日-20日到原报名站领榷成绩通知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领取证书者,应按照规定交纳证书费。

    八.考试相关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高教出版社出版了一级B、一级的教材及各级别的《考试大纲》。考生可以到北京国闱教育考试书店或在报名时到各报名站购买相应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国闱书店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丙8号(即北京展览馆麦当劳东侧对面)

    电话:68369697、68369700

    九.其它有关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北京地区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为准。

     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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